
躲在“光环”的后面
躲在“光环”的后面
完美的审判者(第一部分)
罗马书2:1-3
引言
每次邀请大家拿出《圣经》并一起学习神所启示的话,都会让我感到很喜乐。那就让我们再一次翻到保罗在圣灵的启示下写给罗马信徒的那封信吧!今天我们要开始学习罗马书第二章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第一印象毫无疑问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无论是面试工作、在第一节课认识新同学还是搬进一个新的社区,我们留给别人的第一印象都是难以磨灭的。
我曾读到过这样一则报道:一家新开业的假日酒店(Holiday Inn)正在招聘一整个班子的酒店工作人员,他们面试了行李保管员、前台接待以及房间打扫员。酒店总部给参加面试的人下达了一项非常特殊的指示,那就是在面试过程中,任何微笑少于四次的应聘者都将被自动淘汰。我觉得这很有意思。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在二十分钟的面试过程中微笑少于四次,他们就不会再被邀请来参加下一轮的面试了。
如果我们也在教会里这么做不是很好吗?真的,为什么不呢?如果假日酒店都能这么做,那么教会也一定能行得通。我们可以这么规定:任何来教会的人,如果微笑少于四次,那么他(她)将会收到一封电子邮件,里面写道:“去别的教会吧!讨厌鬼!”也许这样就能解决我们教会空间有限的问题了!
社会学家对第一印象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比如有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第一印象是在对话的前四分钟内形成并确定了的。他们说,如果你在前四分钟里是积极的,那么与你对话的人很可能会积极地看待你的一切,甚至包括他们所不了解的方面,比如你的专业技能、道德品质,甚至你的智力水平。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你给对方留下了良好的第一印象。
社会学家称之为“光环效应”(halo effect)。换句话说,如果你能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使你的言行举止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那么你就会在自己的身上产生一种“光环效应”,并且这种效应会持续很长的时间。
可问题是,这非常符合我们这个属世社会的标准。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名誉比品格更重要,形象比内涵更重要。我们就生活在一个热衷于制造光环,并一有机会就想着闪耀自己光环的世界里!
在教会中也是如此。事实上,在使徒保罗那个时代,法利赛人就是“打磨光环”的专家。他们会确保自己在上午九点、中午十二点和下午三点准时到达集市的街角,因为在那三个时间点,敬虔的犹太人会停下手中的一切,向神祷告。就像《圣经》在马太福音第六章那里所描述的,不知道为什么,他们总会设法在这些时间点出现在集市的街角,让人们从四面八方都能看到他们。
另外,使徒行传第五章也给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个事件,在耶路撒冷城的第一间教会里,就有这么一对热衷于给别人留下好印象的夫妇,为此,他们甚至试图欺骗教会。事情是这样的,他们那时带来了一大笔钱,并声称这是他们所卖田产的全部价银,而事实是,这只是部分价银,因为他们还私留了一部分。彼得分别对他们二人说:
……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
两人当下就倒地死去了。
事实上,除了都是以字母“H”作为开头外,“光环”(halos)和“虚伪”(hypocrisy)这两个词还有很多的共同之处。比如它们都与给别人留下好印象有关。
到目前为止,在罗马书第一章那里,保罗将我们的光环擦拭到了从未有过的耀眼程度。在第一章,保罗一直在揭露着这个不信的世界的败坏、罪恶、堕落、对神的憎恨以及对邪恶的热爱,而我们这些正直善良的人都在说:“阿门!保罗!好好教训他们!是时候给那些不信的人一点教训尝尝了!”
一些关键词
然而,突然间,保罗在圣灵的启示下笔锋一转,改变了他谈论的焦点。
从“他们”到“你们”
如果大家留意到保罗在第一章中使用的代词,那么你会发现在第二章那里发生了一些改变。例如,在第一章那里:
- 第20节:“……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 第21-22节:“……他们……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 第24节:“所以,神任凭他们……”
- 第25节:“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
- 第28节:“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
保罗所说的“他们”就是那些罪人,保罗一直都在说“他们”!可能读者此时还在心里说:“你说得太对了,保罗!那些人无可推诿!他们应该受到所有的审判!”
然后,突然间,保罗在第二章的第一节,就把“他们”改成了“你”和“你们”: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
中文当代译本此处的经文是:
因此,你这论断人的啊,不管你是谁,都难逃罪责……
通常情况下,保罗会用“因此”这个词来陈述一个基于前文的结论。而在这节经文中,“因此”不是向后看的回顾,而是向前看的前瞻。我们也可以把这节经文翻译成“因为以下的一些原因,你们无可推诿。”
第二次出现“无可推诿”这一表述
我们现在必须明白,保罗的听众已经发生了变化:
- 在第一章中,保罗宣告了那些不道德的人无可推诿。
- 在第三章中,保罗将宣告那些宗教人士也无可推诿。
- 在第二章中,保罗宣告了那些所谓的道德人士也同样无可推诿。
这里所说的“道德人士”,指的是那些受人尊重的社区成员、养家糊口的人、有好名声的人、从未进过监狱并且有可能去过教会的人。总之,保罗是写给所有“带着光环”的人。
保罗在这里写给那些已经读过了第一章的人。他们在第一章中读到了不道德的人的堕落以及邪恶的社会的混乱,他们可能会对自己说:“嗯,我可能并不完美,但我也没那么差。保罗在第一章里说的这些人需要救赎,但我不需要。我是个好人。神肯定会欣赏我的,因为我一直都遵循着道德的金科玉律。而且我相信祂肯定也注意到了我常去教会聚会的事实。”
对于这些人,保罗会说:“哦,不好意思,在完美的审判者面前,你们和第一章所描述的那些贪婪、恶毒、诡诈、毒恨、狂傲、凶杀和捏造恶事的人一样有罪。”
但这怎么可能呢?我们继续来读罗马书二章1节的经文: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一个重要的澄清
现在,我需要停下来,做一个重要的澄清。
其实在我们周围和教会中,许多人都误解了保罗的意思,这是因为他们在一个原本没有句号的地方加上了句号。他们在读罗马书二章1节的时候是这样读的: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但这里是没有句号的。事实上,神所谴责的是:那个论断和定别人罪的人,他自己也正在犯着同样的罪。第1节继续说道:
……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但我们这个社会已经不再对任何事物的对错进行评判了,我们的教会也是如此。他们会说:“不,不,你不应该对别人妄加评判。”
如今的教会已将“诽谤”与“属神的评判”混为一谈。如果你胆敢评判另一个人是错的,你很可能会听到别人对你说:“哦,哦,哦,不要论断人,免得你被论断。”
那么到底什么时候评判才是正当的呢?
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圣经》其实已经告诉了信徒,在某些时候和情况下,他们必须进行评判和作出判断。我来和大家分享几种绝对正确且有必要的评判情况。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罗马书二章1节的经文至关重要。
第一,当你在评判与你自身的圣洁有关的事物时,这样的评判是正当的。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28-31,向我们介绍了一个即将参加圣餐的人该有的悔改和敬虔的态度:
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
保罗在这里所要传达的是:圣餐是“个人评判”的时刻,是一个对自己的罪进行评估和认罪的时刻。我们要在领圣餐前评估自己与主同行的景况,应当自己省察。
坦白来说,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很少有这样的评判。我们之所以不喜欢这么做,是因为这需要谦卑和认罪,但我们理应自审,省察自己。
其次,当你在评判正在犯罪的信徒,并且你的评判与他们的悔改有关时,你的评判就是正当的。
在当时的哥林多教会中,有一个人犯了淫乱的罪。他与他的继母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拒绝悔改。哥林多教会当时所采取的立场,很像今天的教会对类似情况所采取的立场,就是傲慢地容忍罪恶,装作所谓的成熟。他们拒绝处理这个人的罪行,也拒绝通过将他从他们中间除名来彰显惩戒和属神的审判。于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2-3对他们写道: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
然后跳到9-11节: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将一个不顺服、不悔改的成员从教会中除名,并且要求其他的教会成员拒绝与之交往,这本就是极痛苦的经历。但保罗在这几节经文中甚至要求信徒不要和他们一起吃饭。
为什么要采取这么痛苦的措施呢?是因为我们作为教会,要让他们感受到失去团契的后果,并且如果他们是真信徒的话,也要让他们再次渴望与基督和教会恢复亲密的关系。
事实上,一味的忽视、狡辩或接受他们的罪,这并不是在帮他们,反而会害了他们。同时,如若我们这样做,我们也伤害了基督的事工和祂圣名的荣耀。
第三,当你为着教义的缘故而对教师加以评判时,你的评判就是正当的。
请大家一起翻到罗马书十六章17节,保罗在那里说:
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
保罗在这里强调的是“所学之道”,也就是说要警惕那些使我们背离“所学之道”的人。使徒约翰也在约翰二书一章10-11节那里发出了他的警告:
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份。
显然,在今天的社会中,约翰所说的“问安”指的是招待某人,比如为其提供食物、衣服和住宿。不知道约翰在今天的社会中会不会受欢迎,因为他能辨别出谁是假传道人和假牧师,然后对我们说:“那个人的教导是错误的,离他远点。不要问他的安,也不要给他任何食物!”
第四种正当的评判是:当你本着《圣经》的标准来评判一切事物时。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二章15节那里写道:
属灵的人……我们不是都想成为属灵的人吗?那就接着往下看:
……能看透万事……
这里的“看透”在英文圣经中(ESV)就是“judge”,即“审判”和“评判”。
这就涵盖了一切,换句话说,我们理应根据《圣经》的真理评判一切的事物。
而今天的教会说:“属灵的人从不评判任何事或任何人。”但保罗会说,属灵的人会批判性地思考,评估是非对错,并会对个人、事物、活动、趋势和潮流做出判断,然后说:“这是错的,那是对的。”
你可能会说:“但这可能不会给外界留下什么好印象,而且还会玷污我们的光环!”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今天的教会可能有灿烂炫目的光环,但没了坚挺的脊梁。因为根据神的话语,对于那些有坚实的属灵脊梁的人来说,在下面几种情况中做出评判是无比正当的:
- 当你在评判与你自身的圣洁有关的事物时;
- 当你评判正在犯罪的信徒,并且你的评判与他们的悔改有关时;
- 当你为着教义的缘故而对教师加以评判时;
- 当你本着《圣经》对正确与错误、邪恶与圣洁、无用和卓越的标准来评判一切事物时。
也许有人要问了:“那么什么时候评判是不正当的呢?”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你不了解全部的事实时,妄加评判是不正当的。
这很可能意味着:你既不是问题的一部分,也不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这时,妄加评判就只变成闲言碎语。
耶稣在约翰福音七章51节那里证实了律法的有效性,祂说:
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
此外,当你自认为知道某个人的动机是什么而妄加评判时,你的评判就是不正当的。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四章5节那里说,在某些问题上,我们只能等到主来了才知道:
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
最后,如果你只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比你评判的那个人更好,你的评判就是不正当的。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七章1节那里说: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
大多数人会停在这里,然后说:“看吧!不要评判任何事或任何人。”
好吧,我们刚刚已经看到过一些经文,在这些经文中,告诉我们要去评判他人。那么主耶稣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呢?其实继续读下去就知道了。
请大家翻到马太福音七章2-3节,主在那里接着说:
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主耶稣从他作木匠的经验中举了一个例子。“刺”(speck)的希腊原文的意思是“木刺”。而“梁木”(log)一词指的是支撑房屋的木梁或椽子。请注意,木刺和梁木都是用同样的材料制成的,只是大小不同而已。
这两个人其实有着同样的问题,只不过其中一个比另一个的罪更深。那个眼睛里插着一根梁木的人跑过来说:“嘿,弟兄,你眼睛里有一根木刺。我得把它弄出来!”
然后,果不其然,他眼中的那根梁木把对方打倒在地。
主耶稣接着在第5节那里说了一些有趣的话,而这些话通常会被人们忽略:
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主并没有说:“先把你眼中的梁木拔出来,然后就别理你弟兄眼中的刺了。”而是说:“先承认你自己的罪,清理干净你自己的生命,然后带着清晰的属灵眼光,再帮助你的弟兄清理他的生命。”然而,我们不应该试图通过指出他人的问题,来使自己眼中的梁木看起来更小一点。
揭露真相
我认为:出于错误的原因、以错误的方式评判他人,可以暴露出我们自己的问题。从我们对他人的态度中,至少可以揭露四个有关我们本性和品格的真相。
首先,我们有一种天然的倾向:会谴责他人身上的罪,而对于自己身上同样的罪,我们则会尽可能地将其最小化。
比如,你很有可能会这么说:
- “那个人脾气可真糟”,但因为你的母亲是爱尔兰人(Irish),所以你生来就脾气火爆;
- “那个人太固执了”,但在你这儿,“固执”被称为“意志坚定”;
- “我看见过那个人偷公司的东西”,但你只是心不在焉地从公司“借”了些东西;
- “那个人防御心很强”,但在你这儿是为了维护正义而敏感地站出来;
- “那个人是个骗子,你不能相信他说的话”,但你只是在某些地方稍微歪曲了一下事实而已。
我们倾向于夸大别人的缺点,并将我们自己的缺点最小化。这其实是一个骄傲的问题。不得不说,那些将自己看得合乎中道且常常知足感恩的人,是多么明智的一群人啊!
我非常喜欢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的一个故事。有一次,他正坐在讲台上,等待着向一大群人发表演讲。这时,活动的主席靠近他说:“丘吉尔先生,有这么多人来听您演讲,您一定感到很自豪吧!”
丘吉尔慢条斯理地回答他说:“每当我为这样的事情而感到激动时,我总会努力让自己记得,如果我不是发表一篇政治演讲,而是被绞死,那么到场的人群将会是现在的两倍!”
当我们错误地评判他人时,所揭露的第二个有关我们自己的真相是:我们对他人的罪异常敏锐,而对我们自己的罪却异常迟钝。
大卫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撒母耳记下的第十一至十二章就给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那时大卫王先是与拔示巴通奸,然后,他又给约押下了一道秘令,将拔示巴的丈夫安排在战场前线,接着陷害于他,让他被杀死。大卫随后娶了拔示巴,生活一如既往。
然而,神差派拿单与大卫当面对质。拿单给大卫讲了一个关于贫穷的牧羊人的故事。这个牧羊人心爱的小羊被一个有钱人抢走、杀死并吃掉了,因为这个有钱人正在宴请宾客,而他不想杀死自己的羊。听到这个故事,大卫怒气冲冲地说:“什么?在我的王国里居然有偷羊的家伙?把他处死!”
拿单反过来对大卫说:“在我们国中,除了偷羊贼,还有偷妻贼。这二者其实是同样的问题。唯一的区别是被偷事物的大小而已。而你,大卫,是更大更恶的那个贼。如果那个富人因为偷了一只羊而被处死,那么你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第三,我们对完美的是非标准有一种直观的认识。
请大家注意保罗在罗马书二章2节那里所说的话: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事实上,保罗在一章21节那里也使用了同样的表述:
……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
同样的,在一章32节那里也是如此:
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而在第二章中,保罗谈到了那些有道德的人有一种直观上的认识,他们知道对错,他们也知道公义的审判会临到那些做错事的人身上。换言之,如果一个强奸犯、一个性骚扰儿童者或者一个杀人犯在某次监狱的暴动中被杀,那么这些有道德的人可能会自然而然地说出:“他这是罪有应得。”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揭露的真相是:我们的“双标”定了我们的罪,因为我们用圣洁的标准来要求他人,却不这样要求自己。
请大家一起来看罗马书二章3节的内容: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请大家仔细听。这是保罗在这几节经文中的重点!
他好像在对他的读者说:“道德先生,你把你自己摆放在了审判官的位置上,定他人的罪。但难道你忘了,在你将那些你本能就知道是正确的律法运用在他人身上的同时,你自己也有责任遵守同样的律法?在你创造了一个标准,并将其强加在他人身上的同时,难道你忘了,你自己有一天也会站在那位完美的法官面前接受同样标准的审判吗?”
但那些道德人士可能会反驳说:“是的,你说的可能是真的,但我已经通过了杀人犯、通奸犯、亵渎者和小偷的审判了。我可从未做过这些事啊!”
哦,真的是这样的吗?
我们完美的审判者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21-22节那里说:“你们的拉比教导你们不要杀人。但我告诉你们,凡无故向弟兄发怒的,必受审判。”
是的,你可能并没有拿起刀来杀害谁,但在你的心里,你可能巴不得他们早点死。对此,神会说,这与谋杀无异。
耶稣基督还在马太福音五章27-28节那里教导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这么来看,许多人也不会轻易通过通奸的审判了。
还有,你是否曾拒绝顺服神的旨意?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就是一个小偷,因为你的生命本属于祂。其实我们可以把十诫都过一遍,那样我们就会发现,我们每一样都犯罪得罪神了。
请大家再来看罗马书二章3节的经文,保罗在那里写道: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五十年前,伟大的传道人唐纳德·格雷·巴恩豪斯(Donald Grey Barnhouse)在费城(Philadelphia)的市中心,向他长老会的信徒讲道时,将这节经文翻译成:
你这个蠢货,你真的以为……
(单凭这一句话就能让他的听众震惊了)
……你真的以为你能对抗神还能全身而退吗?痴心妄想!你无路可逃!你明白吗?永远都无路可逃。这意味着你,这个受人尊敬的人,只会坐在那里审判别人,而自己却毫无悔改之意。
一个严肃的警告:神就是那位完美的审判者
保罗以一个十分严肃的警告结束了第3节。这个警告在希伯来书九章27节那里也有提及:
……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到那时,就没有什么可以藏身的光环了。在神那里留下什么好印象将没有任何意义,站在神面前的前四分钟也根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一位评论家指出,罪犯有可能通过以下几种不同的方式逃脱罪责:
- 他的罪行可能不被发现,就像最近一部新闻纪录片报道的那个人,他杀死了一名女性,并把她的尸体放在一个铁桶里长达三十二年的时间,期间从来都没有人发现;
- 即使他被捕了,他的律师团队也可能会找到法律的漏洞帮他逃脱;
- 他还可以逃到另一个国家,不用承受刑罚;
- 如果他被判有罪并被关进了监狱,他仍可以越狱,然后过着逃亡的生活。
但就像保罗在第3节那里所说的:
……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
痴心妄想!我们之所以无法逃脱,是因为:
- 神是无所不知的,也就是说,祂什么都知道,因此没有什么罪能逃脱祂的眼目。
祂知道你所做的每一件事。事实上,保罗在罗马书二章16节那里写道: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
- 因为神是无所不在的,也就是说,祂在每一个犯罪的现场,因此没有什么罪能被人否认。
当你偷窃时,祂就在那里;当你犯奸淫的罪时,祂也在那里。祂眼睁睁地看着你偷窃,看着你撒谎。祂能看到你心中的仇恨,知道你行为中的骄傲。祂能看到你的私欲,当你出轨不忠时,祂就在那里。
因此,弟兄姊妹们,神不仅是审判官和陪审团,祂还是目击者。祂看到了一切。
- 我们之所以无法逃脱,还因为神是无所不能的,也就是说,祂是全能的,因此没有人聪明、强大或者灵巧到能够逃出地狱惩罚的牢房。
这是逃无可逃的绝境。那些所谓的道德人士全都无可推诿,都被定为有罪,并要面临即将到来的审判。然而,在审判那日到来之前,在完美的法官做出可怕的判决之前,我们仍有一线希望,那就是寻求“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就是在开庭日期到来之前,赶紧去找审判官求情,因为到了开庭的时候,一切都为时已晚了。因此赶紧在审判官的怜悯前屈膝,并宣告祂的儿子为你的罪而死,这是你唯一得救的方法。
因为正如罗马书六章23节那里告诉我们的: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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